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德兴市人民政府以德府字2015第27号文转发实施了《上饶市物业管理办法》。应广大业主的要求,德兴市房管局就物业管理活动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热点问题编印了问题解答,以飨读者。由于时间仓促,加上编者水平有限,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什么是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招投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备案的监督管理、物业承接查验;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受理、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五)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管理;
(六)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在物业管理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建设、规划、城管、环保、市政、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环卫、绿化、人防、质监、民政等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牵头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相互关系。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社区居委会负责依法调解本辖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哪些职责?
(一)办理新建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
(三)依法参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协助成立业主大会,并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
(四)依法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五)以未出售物业业主身份承担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