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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强收四费 工商依法处罚六万
来源:  编辑时间:2012/8/27 11:26:23  点击数:

万年讯 8月15日,万年县工商局向江西某房地产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强迫购房者接受不公平条件,强行收取购房者水、电、有线电视开户费及丈量费的行为作出了罚款6万元的决定。

  7月5日,万年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某房地产公司在交房过程中,强行收取购房者水、电、有线电视开户费及丈量费。”工商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着手调查。经查,该公司2010年8月4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2年6月底,该公司在向购房者交房时,要求购房者交清水、电、有线电视开户费及丈量费等相关费用,未交清不予交房。其中自来水开户费用每户860元、电开户费用每户460元、有线电视开户费每户400元、丈量费每户268元,合计1988元。至7月13日止,共有51户购房者按照该公司的要求上交了上述四费。

  省有关文件规定: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向购房或租赁者收取测绘费;涉及到水电安装的费用和其它面向全体购房者的共有性的建筑附属项目、经营性收费,一律纳入商品房建筑工程预算,计入商品房价格;有线电视和管道燃气的初装费,均应在用户要求开通时交纳。工商局认定该公司行为系“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公平条件”的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6万元的决定,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张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