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及上饶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饶房发[2015]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房管局制定了《德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5年8月31日开始执行,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预售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存入方式
第三章 预售资金的使用
第四章 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撤销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