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自住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6年3月7日起,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发文,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政策主要针对两方面,一方面是对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及贷款年限有所放宽;另一方面是放宽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变化一:调整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放宽二手房贷款年限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提出了调整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并且放宽二手房贷款年限。
公积金新政规定,新政调整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今后,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为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此外,规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年限由40年放宽到50年。
变化二:认贷不认房
同时,省、市公积金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已经还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家庭,都执行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
变化三:放宽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省、市公积金都放宽了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对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其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相应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
“新政旨在落实‘杭十条’中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保障的内容,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科相关负责人说,“今后,只要在全国范围内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杭州市范围内的住房,都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差异:购房面积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省、市公积金对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市级公积金在首付比例上仍然对购房面积设置了门槛。市公积金规定,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为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或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而省直公积金规定,房龄为5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40%。
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每日商报、横江日报等媒体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