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资讯
房子没卖成4000元“违约金”被扣
来源:  编辑时间:2011/9/13 15:03:17  点击数:

[提要]房子没有交易成功,中介却把违约方的违约金占为己有,对于南昌县红园子房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红园子房产中介)的做法,卖主付女士无法理解。日前,在本报的介入下,中介同意退还一部分违约金给付女士。

房子没有交易成功,中介却把违约方的违约金占为己有,对于南昌县红园子房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红园子房产中介)的做法,卖主付女士无法理解。日前,在本报的介入下,中介同意退还一部分违约金给付女士。

8月,付女士通过红园子房产中介,将一套位于南昌县居住主题公园的房屋卖给胡先生,价格为56万元。8月3日,在红园子房产中介内,买方当场交了8000元的定金,付女士也出具了一张收条给对方。然而,红园子中介表示为了约束买卖双方,其要拿走一半的费用。见买主不置可否,付女士也就同意了,随后双方在购房协议上签了字。

一个星期后,付女士得知买主不打算买这套房屋,而且也愿意支付违约金。既然交易没有成功,付女士要求中介将另外4000元支付给她,但遭到拒绝。

9月11日,红园子房产中介一廖姓负责人称,他们这种做法是目前中介公司普遍的做法,即使房屋没有成交,但中介已经为买卖双方服务,就该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而买方胡先生则明确告诉记者,自己已经支付了违约金,不可能再支付中介费给房产中介。

对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指出,定金和中介服务费是两个不同的收费性质,前者是买房人与卖房人的约定,其和房屋中介公司无关,中介公司是无权支配和使用该项费用的。

9月12日,记者得知,经过协商,红园子中介同意退还3000元给付女士,另外1000元作为中介的劳务费用。对此,付女士表示同意。

□文/记者余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