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
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来源:  编辑时间:2011/12/1 15:04:51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确保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潜力和各业用地需求量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严格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第三条 本规划是全市土地统一计划和科学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

  专项用地规划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四条 本规划基期年为1996年,阶段年为2000年,规划年为2010年,部分展望至2030年。

  第五条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新余市所辖一县(分宜县)一区(渝水区)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3177.68平方公里。

  第六条 本规划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新余市人民政府制定保证本规划实施的措施和制度.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第七条 土地利用结构

  1996年全市土地详查总面积317767.9公顷.农用地面积26775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2%,其中耕地85495.3公顷、园地6672.5公顷、林地

  157362.8公顷、牧草地11.9公顷、水面18216.7公顷:建设用地面积2584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6111.6公顷、文通用地4189.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5540.7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416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

  第八条 土地利用程度

  1996年全市已利用土地面积293600.6公顷,土地利用率92.4%。全市现有耕地85495.3公顷,土地垦殖率26.9%。全市人均有耕地0.08公顷,农业人口人均有耕地0.1l公顷.粮食单产4610公斤/公顷,棉花单产1425公斤/公顷。森林覆盖串51.6%,单位面积林地林木蓄积量19.57立方米/公顷.水面利用率39.5%。

  第九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主要问超

  一、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人均耕地持续下降。人均耕地由1990年的0.09公顷减少到1996年的0.08公顷,保护耕地迫在眉睫;

  二、建没用地和农用地矛盾突出。1990—1996年间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用耕地1238.2公顷,交通建设占用耕地311.2公顷,占同期耕地减少量的38.1%;

  三、农业内部用地结构不平衡,粮食用地不断减少。新建果园占用一定数量耕地,1990--1996年期间新建果园占用耕地]462.9公顷,占同期耕地减少量的36.4%;

  四、土地利用效益不高,土地生产力水平较低;

  五、后备土地资源不足,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六、部分耕地质量下降,农业生产中存在重用轻养、粗放经营的现象;

  七、水土流失、环境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影响农业生态环境。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十条 社会经济条件及人口预测

  新余是一座新崛起的工业城市,1996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50.1亿元,工农业总产值87.2亿元.1996年末全市总人口105.45万,其中农村人口为74.82万,城镇人口为30.63万(新余市区人口19.53万),全市城镇化水平29%。

  预测2000年全市人口将达到110.91万,其中农村人口73.73万,城镇人口37,18万(新余市区人口24.1万),城镇化水平33.些.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达74.7亿元,年均递增率10.5%,三项产业比重为13:52:35,城镇人均收入7000元,农村人均收入达3400元,城镇人均占地面积75平方米,绿化面积人均达8平方米,农村人均占地面积120平方米。

  2010年全市人口将达到120.10万,其中农村人口60.26万、城镇人口59.84万(新余市区人口35.01万),城镇化水平49.8%。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达188.5亿元,年均递增率9%,城镇人均收入1.4万元,农村人均收入6800元.械镇人均用地75平方米,农村人均用地120平方米。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优势条件

  新余市位于江西省中西部.具有较为优越的自然条件,地形平缓、气候温

  和、光照充足、雨量丰沛.工农业拥有雄厚的基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居江西省

  前列.境内有全省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一新余钢铁公司.浙赣铁路横贯新余的

  东西,公路四通八达,路面等级高。境内有丰富的矿产资源,铁,煤、金的储藏量位居全省前列。新余拥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人民具有较高的文化教育素质.随着全市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将会不断增加对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的投入。

  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新余市土地资源现状、土地潜力分析、土地供需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全市2000年,2010年和2030年远景展望的土地利用目标。

  一、2000年目标: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耕地数量稳中有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得到落实和加强。基本协调工业农业等各业发展用地,主要农副产品基本自给,城乡建设规模得到控制,工矿及乡镇企业规范用地,被污染的土地得到治理,保证重点工程和产业用地,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1.农用地

  (1)耕地面积保证8549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总面积73269.5公顷(分宜县24445.2公顷,渝水区48824.3公顷);

  (2)园地面积为13818.3公顷,其中果园面积增加到13333.4公顷,总产量达到10万吨.巩固“一宇岭”和“七里山”两个果业开发区,开发蒙山果业经济带,发展城郊鲜果基地.今后发展果园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3)林地面积保持156020.0公顷.建立六大商品林基地8.3万公顷,防护林带1万公顷,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条件与可能,有计划、有步骤退耕还林,抓好泊茶林的管理,改造l万公顷低产油茶林;

  (4)牧草地保持在11.9公顷;

  (5)水面面积为18548.4公顷。改造1万公顷中低产水面,建立大水面养殖区。

  2、建设用地

  (1)城镇建设用地

  总用地规模为2768.5公顷,新增用地指标控制在650.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7.0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75平方米以内,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人均绿化面积达8平方米,全市建制镇达50%;

  (2)农村居民点用地

  总用地规模为8849.?公顷,新增用地指标控制在200.0公顷,其中占用耕

  地50.0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人均居住面积达24平方米;

  (3)独立工矿用地

  总用地规模为4610.1公顷,新增用地指标控制在267.0公顷,其中占用耕

  地25.1公顷,独立工矿向工业园区化发展,完成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治理环境污染;

  (4)交通建设用地

  总用地规模为4466.8公顷,新增用地指标控制在277.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24.6公顷,保证新建改建重点铁路、公路建设用地,建设以城区为中心,呈“十”字型辐射的公路网.形成乡乡通油路、村村通道路的交通网络体系。

  (5)水利设施用地

  总用地规模为5850.3公顷.新增用地指标9.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6公顷。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控制在17165.4公顷,开发未利用地7001.9公顷,其中开发耕地不少于224.0公顷、整理农地新增耕地100.0公顷.

  二、2010年目标:土地利用向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利用的方向发展.各业用她的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得到全面提高,工农业用地走上集约经营、优化配置的发展轨道.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和保护。主要农副产品自给有余,城乡建设用地得到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城镇化水平大有提高.初步形成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辐射范围广的城镇、集镇网络。土地的整理、复垦、开发步入日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1.农用地

  (1)耕地面积不少于85497.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73269。5公顷(分宜县24445.2公顷,渝水区48824.3公顷).抓好2.8万公顷中低产田改造;

  (2)园地面积为20812.1公顷,其中果园面积增加到20000.0公顷,形成集中连片的果业开发带;

  (3)林地面积152616.6公顷万公顷,根治水土流失,其中建立商品林基地10万公顷,防护林2.28万公顷;

  (4)牧草地面积达71.9公顷,主要建立肉牛、成都麻羊基地;

  (5)水面面积达18972.0公顷,稳定大水面养殖区,推广网箱养殖、稻田养殖技术。

  2.建设用地

  (1)城镇建设用地

  总用地规模为4458.2公顷,新增用地指标控制在1689.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821.9公顷,人均用地面积75平方米,生活居住条件大有改善,人均绿化面积达10平方米;

  (2)农村居民点用地

  总用地规模8131.2公顷,新增用地指标控制在40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99.0公顷,人均用地面积120平方米,引导分散的居民点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3)独立工矿用地

  总用地规模为5037.9公顷,新增用地指标控制在427.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64.2公顷,独立工矿形成工业园区,环境污染得到治理;

  (4)交通用地达到5449.3公顷,新增用地指标控制在982.5公顷耕地376.6公顷,完善交通网络体系,公路等级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水利设施用地

  总用地规模为5570.3公顷,新增用地指标2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0公顷。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控制在10888.9公顷,未利用土地开发6276.5公顷地1142.6公顷、农地整理新增耕地不少于505.4公顷。

  三、2030年土地利用展望

  2030年新余市将成为一个工农业发达、社会事业进步、人民生活富裕的现代化中型城市.全市人口稳定在135万人左右.土地利用将为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基础和有力保障.届时全市的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各业用地结构比例协调、布局合理、衔接紧密。农业步入优质高效、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耕地面积稳定在8.5万公顷左右,人均拥有耕地0.063公顷(合0.95亩),森林覆盖率超过58%,械乡建设走上内涵挖潜、集约利用的发展道路,城镇化水平达70%以上,城乡居住环境不断改善,建立起围绕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功能强大、辐射力强的城镇网络体系。未利用土地得到最大程度的开发利用.土地将发挥出最大的综合效益。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方针

  1.严格保护耕地,落实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合理调整农业用地结构,优先保证粮食生产用地;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压缩或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指标,城镇建设走内涵挖潜的发展道路;

  3.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4.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占用耕地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相挂钩,占一补一;

  5.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加强土地建设,对田、水、路、林、村实行合理规划.综合整治,创造良好的土地利用环境和条件;

  6.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合理配置,为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四条 为了有利于合理安排用地,保证土地利用目标落实,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根据以供给定需求的原则,提出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指标。

  第十五条 农用地调整

  1.耕地调整

  1996年耕地85495.3公顷。2000年末调整为85496.0公顷,耕地减少流向为1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207.1公顷、交通建设占用124.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占用1.6公顷、水面占用62.1公顷、退耕还林137.9公顷,合计减少533.3公顷,耕地增加来源为: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224.0公顷,农地整理增加耕地100.0公顷、退宅还耕80.0公顷、废弃地复垦50.0公顷、退果还耕80.0公顷,合计增加534.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耕地0.7公顷。

  2010年末调整为85497.3公顷,耕地减少流向为: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1285.1公顷、交通建设占用376.6公顷、水利设施占用5.0公顷、水面占用248.7公顷、退耕还林281.3公顷,合计减少2196.7公顷,耕地增加来源为;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1142.6公顷、农地整理增加耕地505.4公顷、退宅还耕200.0公顷、废弃地复垦200.0公顷、退果还耕150.0公顷,合计增加2198.0公顷.增减相抵,耕地净增1.3公顷。

  2.园地调整

  1996年园地6672.5公顷.2000年末调整为13818.3公顷,园地减少为退果还耕80.0公顷,园地增加为林地转为园地2995.4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还园266.7公顷、未利用地开发为园地3963.7公顷,增减相抵园地净增7145.8公顷;

  2010年末调整为20612.1公顷,园地减少为退果还耕150.0公顷:园地增加为林地转为园地6066.9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还园876.9公顷,增减相抵园地净增6793.8公顷。

  3.林地调整

  1996年林地面积157362.8公顷.2000年末调整为156020.2公顷,林地减少中园地占用2995.4公顷、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772.6公顷、交通建设占用141.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占用8.0公顷、水面占用269.6公顷,合计减少4187.1公顷,林地增加中退耕还林137.9公顷,开发未利用土地2706.6公顷,合计增加2844.5公顷.增减相抵林地净减1342.6公顷;

  2010年末调控为152616.5公顷,林地减少中园地占用6066.9公顷、居民点及工矿建设占用1411.8公顷、交通建设占用563.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占用15.0公顷、水面占用174.9公顷,合计减少8232.5公顷,林地增加中退耕还林281.3公顷、开发未利用地4547.5公顷,合计增加4828.8公顷.增减相抵林地净减3403.7公顷。

  4.牧草地调整

  1997——2000年期间保持11.9公顷。2010年末调整为71.9公顷。规划发展人工牧草地60.0公顷。

  5.水面调整

  1996年有水面面积18216.7公顷.2000年末调整为18548.4公顷,增加农田水利用地331.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2.1公顷,2010年调控为18972.0公顷,增加农田水利用地423.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48.7公顷。

  第十六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城镇用地调整

  1996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109.9公顷(新余市城区面积1463.4公顷)。2000年末调整为2768.5公顷(新余市城区面积1807.7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658.6公顷(新余城区新增344.3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47.0公顷(新余市城区占用86.0公顷);

  2010年末调整为4458.2公顷(新余市城区面积2625.9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1689.7公顷(新余城区新增818.2公顷),城镇建设占用耕地821.9公顷(新余市城区占用470.0公顷)。

  2.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1996年有农村居民点用地9196.3公顷.2000年末调整为8849.7公顷,占用耕地50.0公顷,退宅还耕80.0公顷,退宅还园266.7公顷;

  2010年末调整为8131.2公顷,占用耕地199.0公顷,退宅还耕200.0公顷,退宅还园876.9公顷。

  3.独立工矿用地调整

  1996年有独立工矿用地4343.1公顷.2000年末调整为4610.1公顷,新增用地267.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5.1公顷(含新余市缄区12.0公顷);

  2010年末调整为5037.9公顷,新增用地427.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64.2公顷(含新余市城区103.3公顷)。

  4.交通用地调蛀

  1996年有交通用地4189.1公顷.2000年末调整为4466.8公顷,新增用地277,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24.6公顷,2010年末调整为5449.3公顷,新增用地982,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76.6公顷。

  5.特殊用地调整

  规划期间特殊用地均保持在462.2公顷.。

  6.水利设施用地调整

  1996年有5540.7公顷。2000年末调整为5550.3公顷,新增用地9.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 6公顷;

  2010年末调整为5570.3公顷,新增用地20.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0公顷。

  第十七条 未利用地调整

  1996年有未利用地24167.3公顷,2000年末调整为17165.4公顷,减少7001.9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324.0公顷(包括农田整理)、园地3963.7公顷、林地2706.6公顷、交通建设占用7.6公顷;

  2010年末调整为10888.9公顷.减少6276.5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1648.0公顷(包括农田整理)、林地4547.5公顷、牧草地60.0公顷、交通建设占用21.0公顷。

  

  第五章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第十八条 交通政设

  1997——2000年期间新余市计划新建、改建公路374.74公里,其中省道33.48公里,县道17条221.26公里,乡道12条60.0公里,村道20条60.0公里,新建养路道班10个,计5000.0平方米,共需占地221.7公顷,其中耕地126.2公顷。

  2001——2010年期间新余市共需新建、改建公路560.31公里,其中国道96.0公里,县道20条247.31公里,乡道20条100.0公里,村道40条120.0公里,共需占地879.7公顷,其中耕地347.0公顷。

  第十九条 水利建设

  1997——2000年新增用地规模341.3公顷(水利设施9.6公顷、农田水利用地331.7公顷),占用耕地63.7公顷(水利设施1.6公顷、农田水利用地62.1公顷),用于改造渠道、河堤和水库等;

  2001——2010年新增用地规模443.6公顷(水利设施20.0公顷、农田水利用地423.6公顷),占用耕地253.7公顷(水利设施5.0公顷、农田水利用地248.7公顷),主要用于完善水利灌溉设施,提高灌慨能力。

  第二十条 工矿建设

  1997——2000年工矿建设新增用地267.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5.1公顷,2001--2010年工矿建设新增用地427.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64.2公顷。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挖掘现有工矿企业用地潜力,采用多种置换方式,盘活闲置土地资产,优化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

  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分区

  为了引导土地利用方向,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根据全市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条件的相似性、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及保持行政区划的完整性的原则,按地域特征将全市土地划分为五大土地利用区域:“中南部城市钢铁工业、副食品工业土地利用区”、‘西南部农、林、牧业土地利用区”、’东部农果业土地利用区”、“中西部煤炭水泥工矿业、农业土地利用区”、“北部林牧果业土地利用区”。在五大土地利用区域下,按主导用途的不同划分七个土地利用亚区,并提出土地用途管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中南部城市钢铁工业、副食品工业土地利用区

  该区位于新余市中南部,与峡江县接壤.包括渝水区的沙土、城关、珠珊、良山闹下、界水和分宜县的分宜镇等七个乡(镇),总面积72803.8公顷.该区为丘陵,平原区,交通发达,浙赣铁路从中部横穿新余的东西,新(余)周(宇)、上(高)新(余)两条支线铁路贯通新余的南北,市内穿过四条省级公路,构成以城区为中心的“十”字型公路网,具有优越的投资环境.是新余市城区所在地,是新余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全省四大水库之一的江口水库座落其中,仙女湖风景区分市区内.还有江口水力发电厂和分宜火力发电厂.

  土地利用方向:①以新钢为龙头,建立钢铁、机械、化工、纺织、副食品加工为主的工业企业用地区;②建立城郊商品蔬菜基地,搞好棚架蔬菜工程,确保城镇蔬菜供应;③建立城镇住宅区和文化商贸中心;④以开发江口水库为重点,发展旅游业,开辟市区——仙女湖——严嵩洞旅游线;⑤建立防护林区:⑥建立近郊鲜果基地;⑦发展网箱养殖区;⑧控制城市外延,改造老城区,提高建筑容积串,收回“闲置地”、接治“废弃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二十三条 西南部农、林、牧业土地利用区

  该区位于新余南西部,与宜春市、吉安县、安福县接壤.包括分宜县的松山、苑坑、大岗山、新址和渝水区的九龙等五个乡(镇),总面积43527.2公顷.该区地貌为低山丘陵区,水源丰富,气候条件好,交通发达,分文铁路和安分公路穿过全区,公路与周边联成网络,宜林面积大,林木覆盖率高。

  土地利用方向:①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②发挥水热资源优势,建立速生丰产林区;③发展养殖、畜牧业生产;④建立笋竹两用林基地。

  第二十四条 东部农果业土地利用区

  该区位于新余市东部,东与樟树市、新干县毗邻,包括渝水区的新溪、姚圩、东边、南英、南安、罗坊、北岗、马洪、水北、水西等十个乡镇,总面积80160,2公顷。该区地貌为平原丘陵区,属袁河流域。交通便利,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水利资源丰富.盛产粮食、棉花、油料、柑桔等。

  土地利用方向; ①主要用于粮、棉、油生产,发展“一字岭”、“七里山”果业基地;②实施耕地“园田化”工程,整治江河、沟渠,提高泄洪能力,发展水产养殖业;③建立生态防护林体系,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防治水土流失;④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⑤扩大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发展多种经营。

  第二十五条 中西部煤炭水泥工矿业、农业土地利用区

  该区位于中西部,包括渝水区的欧里、下村、观巢,分宜的双林、杨桥、洋江、风阳、湖泽等八个乡(镇),总面积82979.2公顷.该区地貌为丘陵、平原区,交通发达.矿产资源丰富,煤炭资源大多储藏在该区内,欧里乡等地具有丰富的水泥灰岩,同时是江西省苎麻基地。

  土地利用方向:①建立粮、棉、油生产基地,搞好耕地“园田化”;②扩大苎麻生产,发展创汇农业;③加强煤炭,石灰岩资源勘探,合理开发,发展独立工矿区。

  第二十六条 北部林牧果业土地利用区

  该区位于新余市北部,西与宜春市相连,北与上高县交界,包括渝水区的仁和、鹄山和分宜县的操场、高岚、洞村等五个乡,总面积38297.5公顷.该区地貌主要为丘陵低山区,林草资源奉富。

  土地利用方向:①保证粮食生产用地;②开发未利用土地,植树造林,开发荒山;③发展人工草场.扩大畜牧业生产;④扩大以柑桔、板栗为主的果业生产。

  第二十七条 农业用地区及用途管制措施

  1.农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分为基本农田区、一般农田区两个二级区;

  2.鼓励农业用地区内的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

  3.控制农业用地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农业用地内基本农田的,应经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并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用地;

  4.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

  第二十八条 园业用地区及用途管制措施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种植果业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区内影响种植果业生产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内;

  3.控制区内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

  4.严禁各类建设占用名、特、优、新种植果业的园地。

  第二十九条 林业用地区及用途管制措施

  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划分为北部用材林经济林区、中北部油茶经济林工业原料林区、中部袁河防护林经济果木林工业原料区、南部丰产林用材林水源涵养林区四个区;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内;

  3.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确需退耕

  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林的用地。

  第三十条 城镇建设用地区及用途管制措施

  1.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2.城镇建设区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4.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第三十一条 村镇建设用地区及用途管制措施

  1.村镇建设用地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乡(镇)村企业;

  2.鼓励将其他用地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B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以外新增村镇建设用地;

  3.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村镇建设;

  4.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5.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

  第三十二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及用途管制措施

  1.独立工矿用地区的土地主要用于工矿生产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使用;

  2.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独立工矿用地区集中;

  3.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严禁擅自占用独立工矿用地内的农田;

  5.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三十三条 水产用地区及用途管制措施

  1.水产用地区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水产养殖生产;

  2.水产用地区原则上不能围垦造田,要将其转变为其它用途的应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认可;

  3.鼓励在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水产养殖生产及综合利用;

  4.水产用地周围的水源涵养林和生态防护林要严格保护,严禁乱砍滥伐;

  5.在区内进行风景旅游区建设或其它建设的要保持生态环境不受破坏。

  

  第七章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第三十四条 土地整理

  包括中低产地改造、农地整理、存量建设用地整理等。

  一、中低产地改造

  主要包括对中低产田、林地、园地,水产养殖业用地改造。

  规划期内改造中低产田33000.0公顷,其中:1997—2000年期间重点改造低产田5000.0公顷(分宜县1400.0公顷,渝水区3600.0公顷),2001—2010年期间改造28000.0公顷(分宜县10000.0公顷,渝水区18000.0公顷);

  低产园地改造5000.0公顷.其中:1997—2000年期间改造1500.0公顷(分宜县500.0公顷,渝水区1000.0公顷),2001—2010年期间改造3500.0公顷(分宜县1000.0公顷,渝水区2500.0公顷);

  改造低产油茶林33000公顷,其中:1997—2000年期间改造10000.0公顷(分宜县4000.0公顷,渝水区6000.0公顷),2001—2010年期间改造23000公顷(分宜县10000.0公顷,渝水区13000.0公顷),

  改造中低产水面15000.0公顷,其中;1997—2000年期间改造5000.0公顷(分宜县2000.0公顷,渝水区3000.0公顷),2001—2010年期间改造10000.0公顷(分宜县4000.0公顷,渝水区6000.0公顷)。采取渔牧综合养殖技术和“三网”养殖,提高水面利用率和产出率。

  规划期间中低产田改造每公顷投资l000元,改造计划总投资3300万元,每公顷每年提高粮食产量1500公斤,每年每公顷可增加经济效益1800.0元,低产园地每公顷投资6000元.改造总投资3000万元,平均每公顷每年可增b0经济效益1.2万元,低产油茶林改造每公顷投资2700元,改造计划总投资8910万元,平均每公顷每年可增加产值800元,低产水面改造每公顷投资4000元,改造总投资6000万元,平均每公顷每年可增经济产值6000元。

  二、农地整理

  主要是对田、水、路,江河,滩涂的整理。规划期内整理不少于30000.0公顷,其中:1997—2000年期间整理5000.0公顷(分宜县2000.0公顷,渝水区3000.0公顷);2001—2010年期间25000.0公顷(分宜县i1000.0公顷,渝水区14000。0公顷)。通过农地整理,规划期间全市新增耕地605.4公顷,其中:1997—2000年期间整理出100.0公顷(分宜县33.0公顷,渝水区67.0公顷)F 2001—2010年期间整理出505.4公顷(分宜县210.9公顷,渝水区294.5公顷),重点安排在一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园田化”应和改造中低产田结合起来,近期整理以增加耕地有效利用面积为主,按先易后难,由点到面,逐片进行整理。

  规划期间全市农地整理计划总投资1050万元,每年预计可增加经济效益

  350万元。

  三、村庄整理

  农村居民点整治要与“小康村”、“中心村”建设相结合.在摸索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进行,主要是整治“空心村”,“路边店”、’独家院”,采用置换等方式,因地制宜采取拆旧建新、拆小村并大村、移村上山、向空中发展等措施,实行一户一宅不超标准的宅基地,把人均用地指标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1997—2000年期间可整理出耕地80.0公顷,发展庭院果业266.7公顷,2001—2010年期间可整理出耕地200.0公顷,发展庭院果业876.9公顷.

  规划期内村庄整理计划投资2个亿,主要由农民自己投资,各级政府组织筹资,用于搬迁、新建住房等,规划期内村庄整理预计每年新增经济效益900万元.第三十五条 土地开发

  全市1996年有未利用地24167.3公顷.其中荒草地17988.9公顷,占未利用地的74.4%,土地开发以荒草地为主.1997—2000年开发荒草地7001.9公顷,其中324.0公顷耕地、3963.7公园地、2706.6公顷林地、7.6公顷交通用地,2001-2010年开发荒草地6276.5公顷,其中:1648.0公顷耕地、4547.5公顷林地、60.0公顷人工草地、21.0公顷交通用地。

  积极推广“五荒”使用权的公开拍卖、长期租赁和承包制度,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提高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

  第三十六条 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主要对闲置土地、工矿、交通用地内的‘废弃地”以及临时建设用地的复垦。

  1997—2000年复垦还耕土地130.0公顷,2001—2010年复垦还耕土地350.0公顷。

  土地复垦应当按照“谁废弃,谁复垦”和占用耕地“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严格履行复垦义务.规划期内预计总投资40万元。每公顷每年增加经济效益1.5万元。

  

  第八章 规划指标的分解

  第三十七条 上级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控制指标

  规划期内耕地减少量控制在2730.0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耕地2000.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730.0公顷。耕地增加:土地整理增加耕地885.4公顷、土地复垦增加耕地480.0公顷、未利用地开发增加耕地1366.6公顷,增加耕地合计2732.0公顷。依据部门用地规划和主导产业用地方向,按项目和总量控制逐项分解落实各类用地指标。

  第三十八条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一、1997—2000年建设占用耕地333.3公顷,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200.0公顷(其中退耕还林137.9公顷),合计减少耕地533.3公顷.这些耕地的补给来源:退宅还耕80.0公顷、农田整理100.0公顷、废弃地复垦50.0公顷、退果还耕80.0公顷、开发未利用地224.0公顷,合计增加耕地534.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耕地0.7公顷;

  二,2001—2010年建设占用耕地1666.7公顷,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530.0公顷(其中退耕还林281.3公顷),合计减少耕地2196.7公顷;这些耕地补充来源:退宅还耕200.0公顷,退果还耕150.0公顷、农田整理505.4公顷,废弃地复垦200.0公顷、开发未利用地1142.6公顷,合计增加耕地2198.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耕地L 3公顷。

  

  第九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三十九条 法律法规措施

  (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9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市每届人民政府要把实施规划纳入工作议事日程,井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新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办法》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由市人大通过作为实施本规划的地方性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以权代法、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

  第四十条 组织措施

  为了发挥土管部门的管理作用,确保本规划的实施.建议成立新余市土地利用规划委员会,县(区)、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统一研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和建设。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部门内部机构,成立专职管理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总体规划管理监督等工作的土地利用规划科,提高土地管理人员的规划意识,实行垂直管理,减少行政干预,自上而下建立实施规划的组织体系。

  第四十一条 行政管理措施

  本规划应纳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管理,实行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不符合总体规划的用地不予审批,强化土地用地管理、建立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许可证制度.土地管理部门应编制实施本规划的年度计划,并进一步编制重要用地项目的土地专项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按总量控制和项目双重指标进行管理.

  第四十二条 经济措施

  一、加快全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度.理顺部门关系,逐步实行土地规划、征用、开发、出让、管理五统一。建立基准地价公布制度,应用市场机制引导

  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对占用耕地搞非农建设项目的,按照“谁占用、谁补偿”、“占一补一”的原则,开发复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达不到补偿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收取耕地开垦费,其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或生产成本之中,将收取的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耕地的开发;

  三、培育土地市场,建立土地使用权的批租、公开拍卖制度,应用市场机制,把闲置和没有充分利用的土地投放市场,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四十三条 监督检查措施

  建立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期检查制度,每年组织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向政府领导进行书面报告。同时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列为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四十四条 现代技术措施

  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常规方法相结合,对区域内土地利用变化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土地利用预警与动态变更的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县区规划应与本规划衔接和配套,各专项用地规划应与本规划衔接和配套。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划的规划文本及所附表格、1:10万规划图,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划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施情况变化,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划中的具体问题由新余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