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潘振华 童迎迎(362302199208271015、362302199102027065)在上饶市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兴分公司购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23年6月9日至 2022年6月15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818988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撤销 |
备注 |
111909181342 |
上饶市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兴分公司(紫阳东升府)1栋2单元1301室 |
潘振华 童迎迎 |
因买受人征信不良,无法按揭贷款。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