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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温馨提示
编辑时间:2021/9/3 10:06:25  点击数:

购房温馨提示

尊敬的购房业主:

为保障您的购房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请您在购买商品房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楼盘证件要齐全

购房人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售楼处现场公示证件是否齐全。对证件不全的楼盘,请不要购买或支付定金、认筹金、电商费、团购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的预付费用(包括购买与未取得预售证项目有关的变相理财产品等)。公示证件主要包括:

1、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楼盘属期房的,应当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楼盘属现房的,应当有房屋产权相关证明;

二、注意理性对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应谨慎辨别,不要轻信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宣传和允诺,应实地察看了解,尽可能要求开发企业将相关宣传和口头承诺内容写进合同。

    三、注意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认购金、保证金、认筹金、VIP会员费等任何预付款性质的费用均属违规预售行为。请您在购房时注意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核对所购房产的楼(房)号是否已批准预售及是否在批准预售范围内。

    四、注意谨慎交纳购房定金。对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意向书、预订合同等认购协议时,要看清所交的钱款是“订金”还是“定金”。法律规定“定金”适用“定金法则”,如因购房者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订立,则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订立,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如非应双方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订立,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购房者。而“订金”是一个通俗用语,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其加以规范。

    五、注意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逐条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文、合同附件和补充的内容,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看清有无非法排除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或非法排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条款。车库、车位、物业会所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违约责任,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防止开发企业利用合同或补充协议损害购房者权益。

    六、注意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全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实行网上即时签约备案,购房人需与开发企业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设置个人密码,经市住建局网上审核备案后,方能取得机打的制式防伪合同,并盖有德兴市住建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后期凭该防伪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旧版、手写版及其它格式合同一律不予认可,购房人可随时登陆德兴市房地产信息网(www.dxsfdc.com)凭个人设置的买受密码及合同备案号查询个人购房信息。购房人不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将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请广大购房者注意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侵权行为,请及时向德兴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投诉。

投诉电话:7818988

手机:13879379320(联系人:李路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