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汪秀萍;身份证号码:362302198809061529在德兴市恒春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21年3月12日至 2021年3月18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818988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撤销原因 |
备注 |
112011181569 |
德兴市恒春置业有限公司(建材商贸城)1栋309室商业公寓 |
汪秀萍 |
因买受人征信不良,银行不予以贷款。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