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公示
关于反映公共租赁(廉租)住房入住人入住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核查情况公示
编辑时间:2015/10/26 17:31:00  点击数:

关于反映公共租赁(廉租)住房入住人入住资格

不符合要求的核查情况公示



 2015年公共租赁(廉租)住房摇号分配工作结束之后,我局陆续收到多封匿名举报信,反映个别已经取得实物配租人员在财产或房产方面不符合我市公共租赁(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对举报信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多方核查,先将核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被举报人王珍荣(女)45岁,现住幸福家园13幢3单元602室。反映其在绕二镇有一幢房子并已出租,另有双溪安置房一套,在绕二某沙场占有股份,并购买了多种保险。

 经核查,结果如下:

 1、未查出王珍荣有安置房及绕二房屋有登记的信息,经本人说明,绕二房屋由余小华在2010年转让给自己,后本人又在2012年转让给了张水珍,绕二镇双溪居委会出具了情况属实证明。

 2、关于保险,王珍荣于2011年起购买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一份,每年交纳保费6000元,投保人和受益人是被举报人的哥哥。

 3、关于王珍荣在绕二某沙场占有股份一事,我们无法查实。

 二、被举报人盛卫红(女)48岁,现住幸福家园18幢1单元501室。反映其自有住房两套,一套为原先购置位于二处的商品房一套,另一套为其现在居住位于火柴厂大门对面的住房。

 经检查,结果如下:

 1、盛卫红在二处购置的商品房已于2013年出售给他人,并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无其他房产登记信息。

 2、关于火柴厂大门对面的住房属于德兴市火柴厂的公房,系租住性质,本人提供了德兴市企业服务中心的证明。

 三、被举报人李桂华(男)55岁,现住幸福家园24幢3单元501室,举报人反映其在潘家林场享受了林垦危房改造,不符合保障房资格。

 经核实,李桂华在潘家林场建筑面积126.96㎡的住房,产权登记人为黄芝英,系李桂华岳母,李桂华夫妻只是在此居住,无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潭兴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未查到其有其他房屋产权登记信息。

 四、被举报人舒某,新营街道人,反映其有自建房。因被举报人没有准确信息,无法查核此人的情况。

 感谢举报人对我局工作的监督。

 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什么意见,请于2015年10月31日前向德兴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办反映。

 联系电话:07937525626

 邮    箱:179506458@qq.com



                  德兴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办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