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汪启茂;身份证号:362302197609167017在德兴市龙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14日至 2024年11月19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818988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撤销 |
备注 |
112107231408 |
德兴市龙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栋1单元1202室 |
汪启茂 |
因个人原因,急需资金,特申请退房。经双方协商同意一致,申请退房。 |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