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编辑时间:2024/11/14 10:11:58  点击数: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汪启茂;身份证号:362302197609167017在德兴市龙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14日至 2024年11月19)

公示监督电话:0793-7818988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撤销

  备注

112107231408

德兴市龙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栋1单元1202室

汪启茂

个人原因,急需资金,特申请退房。经双方协商同意一致,申请退房。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