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编辑时间:2024/9/3 9:43:41  点击数: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祝董平,张萍;身份证号:362302199212264512,362302199606118526在德兴市兴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撤销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24年9月3日至 2024年9月10)

公示监督电话:0793-7818988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房屋坐落

 原购房人

    撤销

  备注

112308291437

德兴市兴园房地产开发业有限公司(碧桂园)13栋2单元101室

祝董平

张萍

因本人重大疾病,无法偿还贷款。

经双方协商同意一致,申请退房。



撤销后的商品房必须公开销售。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