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变更公示
为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买卖合同备案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我科室审查,拟对马红伟 张延陵 张一骁 秦馨(身份证号:362333196706150049、362333196512020035|、362302199103110012、360203199102163541在德兴市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予变更买受人为马红伟 张延陵、变更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期后必须公开销售。
公示期为( 2024年3月26日至 2024年4月1日)
公示监督电话:0793-7818988
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公示表
备案合同号 |
房屋坐落 |
原购房人 |
变更原因 |
备注 |
112403140417 |
德兴市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滨江郦城)1栋1单元702室 |
马红伟 张延陵 张一骁 秦馨 |
因购房人公积金缴异地无法到我市进行贷款,现经双方共同协商,申请变更买受人。 |
变更后的商品房必须进行网签。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024年3月27日